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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01 字号:[ ]

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肃查处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楼梯间、公共通道内严禁存放物品。

二、严肃查处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居民个人应主动清除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的物品,打通圈占、封闭、锁闭的消防连廊、疏散通道,拆除圈占、封闭消防连廊、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全面排查住宅小区上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督促居民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强制执行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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