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社保-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业务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字号:[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自2001年4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业务年度,并同步调整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考虑到我市养老金待遇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且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时调整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度起,将医疗保险业务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自然年度。

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周知。

分享到: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找错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