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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新规定:出院患者需再到指定医院隔离14天

发布日期:2020-02-23 字号:[ ]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针对近期出现个别患者出院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复检呈阳性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继续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定点医院因床位紧张等原因无法对符合出院标准患者继续隔离的,应启动当地后备定点医院,参照确诊病例隔离条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前期已出院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严格执行单人隔离措施,隔离期间不得出门,由社区人员以不见面方式提供生活物资。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出院人员,应严格在室内隔离,不得离开房间。

    三、符合出院标准并隔离期满14天后,应再次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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