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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01 字号:[ ]

一是对培训要求进行了重新明确。新的办法将教师培训总体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要求每年修满不少于12学分,教师可在参加各级要求的刚性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级组织情况自行选择参培,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必须参加的培训,例如:信息技术工程2.0培训、师德师风培训等,并修满了专项培训的学分,就可以选择不再参加上级组织的非刚性培训,例如:各类研讨、交流以及观摩活动等;当然,如果刚性培训未修满12学分,则可通过专项培训补齐;第二部分是教师参加校本研修和自主培训部分,要求每年修满不少于60学分,其中,除了按照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的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分外,其余可以通过自主培训修满剩余学分。从而有效保证了培训内容的划分,让教师合理规划,自主设计。

二是重新定义了教师培训。新的管理办法一改以往的培训定义,将教师参与的教学观摩、教学诊断、案例解析、专题巡讲、师德报告、观课议课、专业竞赛、教材编写、考试命题、成果交流、理论解析、专题辅导、专项指导、专题研讨等均纳入培训范畴,每名教师都可以通过参加上述活动,获取相应学分,即:教师在各级参加的各类活动均视为该层级的培训,进而有效解决教师工学矛盾和参加培训的压力,让教师更科学地获得培训学分,真正为教师减负。

三是使学分管理更加的合理人性。前期,通过哈尔滨市教云,建立的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学时学分管理平台已经部署完毕,下一步,新的学时学分管理办法下发后,二者将相互结合,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起哈尔滨市教师的学分银行,从而实现教师年度多休学分结转,各级各类教师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各层级培训学分分别结算等一系列功能,从而使哈尔滨市教师的个人学分管理更加科学和人性化。

四是通过学分系数有效定义了培训价值。新的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对不同层级的培训设计了学分系数,即培训学时乘以学分系数,为教师参加培训的最终学分,比如,我们将省级培训系数设置为1.2,也就是说,教师参加一项5学时的省级培训,就可以获得6学分,从而通过学分系数的设计,有效判定教师参加培训的价值比重,另外,办法还将组织培训和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了区分,对于组织者给予加分认定,从而保证了其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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