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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尔滨新区与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教育局共建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示范合作先导区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15 字号:[ ]

一、总则(第一~四条)

政策措施共分总则、具体措施、附则三章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对政策立意、执行主体、资金渠道、享受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具体措施,分别从职业教育质效提升专项资助、产教融合型企业专项奖励、各类学徒制试点奖励、1+X证书制度试点专项资助、联合体载体活动奖金资助,五个方面对新区产教融合发展进行支持和资助。第三章附则就兑现规则、生效时限进行了明确。

1、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哈尔滨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以实现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新区职业教育工作迈上更高台阶,打造新科创发展高地,更好服务于新区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政策。

2、第二条依托“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区域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和重点优势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构建赛、展、评、服资源融合共享平台。区域产教联合体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联合体实体化运营、政策资金兑现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该条款明确了产教融合联合体、共同体及实体化运营的秘书处的基本构成。

 3、第三条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教育局以及哈尔滨新区每年分别提供资金5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资助产教融合活动。如资金不足当年支出,差额部分由新区补齐,如有结余将滚动到下一年继续使用。

该条款明确了联合体、共同体及本政策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

4、第四条本政策措施面向获准加入联合体和共同体的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和新区企业。

 该条款明确了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二、具体措施(第五、六、七、八、九条)

1、第五条产教融合质效提升专项资助

鼓励和支持联合体、共同体内本科、高职、中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产教融合能力,实现提质培优。根据学校建设层次、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分别给予本科、高职、中职院校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产教融合硬件设施提升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联合体、共同体内的新区院校入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入选省级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联合体、共同体内的新区院校入选省级“双优”项目的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入选省级“双高”项目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给予院校50万元和专业群2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联合体、共同体内的新区院校入选国家“双优”项目的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入选国家“双高”项目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给予学校200万元和专业群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与新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运行两年经联合体评估对区域产教融合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认定为新区产教融合实践示范中心的,给予院校和企业各200万元奖励资助。

2、第六条产教融合型企业专项奖励

面向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深加工、现代生物医药、特色文化旅游等新区主导产业和信息、新材料、金融、现代物流等新区优势产业获得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获得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获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培育资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获得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获得试点培育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获得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称号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第七条学徒制试点奖励

支持和鼓励联合体、共同体内企业、院校间开展各类学徒制培训项目合作,对开展各类学徒制度试点的联合体、共同体内企业、院校给予奖励。

在联合体、共同体内:

(一)企业向院校派遣技师参与学期授课时长达到60课时的,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学徒制师资补助;企业引进高级技师参与学期授课时长达到60课时的,给予企业5万元/人的学徒制师资补助。企业派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学徒培训工)到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每年达到30人且培训满60课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新型学徒制补助。

(二)鼓励院校、企业间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学项目合作。院校学生(学徒培训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支付学生的生活补助额50%的跟(顶)岗实训奖励。跟(顶)岗实习学生达到50人,经企校联合考核优秀岗位实习生比例达到20%的,给予院校和企业奖励各15万元。跟(顶)岗实习学生达到150人,经企校联合考核优秀岗位实习生比例达到20%的,给予院校和跟(顶)岗实习企业奖励各25万元。

(三)通过跟(顶)岗实习留用院校毕业生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学生1万元/人的一次性新区就业生活补助。

4、第八条1+X证书制度试点专项资助

支持和鼓励联合体、共同体内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获得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业数量,分别给予联合体、共同体内院校一次性资助:

(一)对有1个专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有2个及以上专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以上一年度获得证书人数为基数,对享受省级绩效奖补的试点院校追加绩效奖补,按照省级绩效奖补额度1:1配比资金。

5、第九条联合体及共同体每两年举办一次校企合作成果展评活动。活动包含职业技能大赛、产学研成果转化案例评选、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峰论坛等内容。设立奖金池,资金在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附则部分(第十~十一条)

第三章附则就兑现规则、生效时限进行了明确。

1、第十条联合体、共同体院校、企业在申请兑现政策时,如出现多条叠加、同条重复、条内叠加等情形的,在同一政策基年内就高兑现、不叠加、不重复。该条款明确了同一政策基年内兑现原则。

2、第十一条本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


政策原文:http://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211/c01_200245.shtml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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