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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创新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科研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10 字号:[ ]

近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创新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科研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哈尔滨新区以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为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存量土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更好发挥科研用地对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相关新产业、新业态的空间要素保障作用,促进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产业要素加速集聚、人气活力迅速提升,为哈尔滨丰富的教育科研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制定过程

按照《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的有关要求,遵循原国土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的支持范围和创新引导方向,借助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理论支持,充分汲取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积极征询有关意见,结合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条内容,主要为:

1.第一条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范围。

2.第二条强调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第三条提出了挖潜激活现有科研用地的多种支持和鼓励措施。

4.第四条完善了产业发展监管机制。

5.第五条设立了限时免除原土地出让合同竣工违约责任的窗口期。

6.第六条说明了已划拨供地的科研用地可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对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做出安排。

本《意见》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及发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解读人:李明 电话:84090252


   政策原文:http://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211/c01_200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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