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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然资源领域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06 字号:[ ]

2023年3月30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然资源领域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新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新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原则,组织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地调研、面对面座谈,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学习借鉴自然资源部广州业务交流会先进经验,向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汇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相关职责规定,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然资源领域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措施》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意见。已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按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内容解读

从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角度出发,综合研判疫情影响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多层次沟通,拟定相关措施。

(一)实施灵活出让金政策。《措施》第一、二、九条,为解决用地单位在资金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和维护企业运营信誉,通过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新区经济发展。一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办理施工手续,实现开工建设;二是盘活固定资产,扩展社会投资渠道;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措施》第三、四、五、八条,通过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二是为企业提供便捷,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宽严并济资源监管。《措施》第六、七条,缓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压力,督促企业开工建设,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重点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灵活调整政府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实施。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措施》第十条,为放宽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性使用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未销售的房源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采取抵押与销售可灵活转换的方式,使未售商品房既能抵押又能转为销售状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本《措施》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及发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修改完善。(联系电话:88102218)


政策原文:http://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307/c01_842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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