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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松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字号:[ ]

2023年4月18日,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松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同时,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首次写进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我市在借鉴先进城市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2号),提出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我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坚决扛起营造创新生态和提升城市能级的使命担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今后五年将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提高优质公共资源供给能力,加速推进新区公共事业提档升级,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在2022年区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着重部署了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突出“一老一小”公共服务改善的工作任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22〕2号)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指导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建立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五大方面。

(一)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已明确的托育规划、用地、住房、税费、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组织落实《哈尔滨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建立满足社会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主要是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强托幼衔接。谋划建设一所政府举办的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引领、带动、指导辖区“N”所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覆盖城乡的规范化、多样化、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扩大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主要是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灵活安排相应岗位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推进全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实现社区科学育儿宣传教育指导活动全覆盖;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家庭发展。

(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管责任,建立联动巡查、联合执法、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五)构建“互联网+托育”智能服务体系。创新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连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家庭、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大方面”任务是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打造“幼有善育”的幸福生活示范区的五大破题关键点,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

五、保障措施

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机构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整体推进照护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民社部门培训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解读人:刘平电话:87165300-6209


政策原文:http://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307/c01_842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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