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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15 字号:[ ]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区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23次)精神,我办结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近年来对出资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实际,制定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促进新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投资活动,优化投融资管理流程,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率,适应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型的新要求,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依法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该办法共5章26条,分为总则、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同时,附有2023年版的出资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出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重点措施包括:优化管理流程,以计划管理为基础全面监管;明确新区国资办与出资企业的职责定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投资信息化管理;强化投资活动负面清单管理,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厘清权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企业和区国资部门在投资决策领域的权责边界,明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区国资部门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聚焦投资方向、决策程序、风险防范以及投资回报,从规划、主业、经济效益、债务管控、风险防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监管。二是精准界定。《管理办法》针对实践中相关概念模糊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对投资额、企业层级、授权管理等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如明确投资额是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要求监管企业加强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申报时点、流程及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四、征求意见情况

该办法前期与区财政和金融局、发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以及20户出资企业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出资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拟进行发布。


解读人:于宏     电话:88030130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307/c01_842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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