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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地方式的意见》及《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供应弹性年期评估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1 字号:[ ]

2023年10月9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地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供应弹性年期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与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和《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地方式的意见》和《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供应弹性年期评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意见》及《办法》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了企业发展需求,征求了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意见。已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按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款十九条,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准入管理、用途管控、使用权配置方式、弹性年期供地程序和履约监管五个方面。

1.用地准入管理:产业用地是指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不包括房地产业。

2.用途管控: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工业用地配套用房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他项目用地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租赁用地产业用房建设原则上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用房设计与建设。

3.使用权配置方式: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土地供应包括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赁后出让三种方式。弹性年期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重大项目不得超过30年,适宜经营状况良好的大、中、小型企业;租赁年限原则上为5-10年,适宜于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先租赁后出让年限总和不得超过20年,重大项目不得超过30年,适用于受制于土地成本资金压力的产业用地项目。

10公顷以上规模较大的用地项目原则上采用分期供地。土地出让金与租金由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 弹性年期供地程序:企业和投资服务局提出供地建议后,由自然资源局形成弹性年期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城乡规划和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经签订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

5.履约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哈尔滨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监督管理办法(哈新管办发 ﹝2022﹞ 6号)》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履约监管,重大事项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

《办法》共五款十五条,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弹性年期评估定义、弹性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评估、弹性年期评估流程和弹性年期评估保障五个方面。

《办法》详细规定了弹性年期出让实施10年、15年、20年和30年四种模式。年期确定方式为首先依据企业主营收入、企业人数分别判断企业生命阶段和企业规模;然后综合企业生命阶段与企业规模进行研判,确定企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本《意见》及《办法》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确定企业用地弹性年期,根据实施情况及发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310/c01_935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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