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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松北区2023-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1-26 字号:[ ]

2024年1月17日,松北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松北区2023-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哈松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2023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重点任务。一是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二是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加强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的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三是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四是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扶持政策。2023年,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级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和稳定性,并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是玉米秸秆翻埋、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每亩补贴90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32元、市级每亩补贴18元、区级每亩补贴40元;

二是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每亩补贴75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20元,市级每亩补贴15元,区级每亩补贴40元;

三是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原位搅浆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级补贴每亩20元、市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每亩补贴10元;

五是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方案》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推进。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与村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督导、提示制度,各街镇要安排专管员,负责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并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区级将配合省级、市级依法依规对各街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以及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三是落实行业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区级按照市级工作模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进行专班推进。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各街镇要参照《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对全域秸秆还田模式进行设计布局,根据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左右,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低于10厘米,秸秆粉碎长度以10厘米内撕裂状为宜,抛撒均匀,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五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依据省级要求进行据实结算。区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六是落实奖惩机制。对于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面积,区里给予镇村最高8元/亩专项工作经费;对于玉米秸秆联合碎混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面积,区里给予镇村5元/亩专项工作经费;还田地块出现火点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街镇进行追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展示会等,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松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白婧,联系电话为88102198;机械还田作业联系人李长胜,联系电话为88107862。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zfbwj/202307/c01_843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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