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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松北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日期:2024-01-29 字号:[ ]

为进一步抓好2023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相关要求,完成省、市要求的预期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市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建立完善区级精准扶持政策,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机械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围绕电厂、原料化等大型利用主体科学合理收储原料为载体,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离田作业带土难题,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秸秆科学合理离田作业,全力支持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利用。以大型利用主体需求为主,其他利用为辅,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以及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就地就近,合理布局,做好秸秆原料分配,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秸秆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生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瓶颈,制定区级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积极性,着重解决秸秆离田带土难题。

4.坚持科技创新、共同发展。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加强科技攻关,推介成熟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还田作业水平和效率。推动电厂、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沼气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发展,不断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结合各街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关注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残余物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领域,抓好末端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加强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的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三)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2023年,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级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和稳定性,并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玉米秸秆翻埋、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每亩补贴90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32元、市级每亩补贴18元、区级每亩补贴40元;

(二)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每亩补贴75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20元,市级每亩补贴15元,区级每亩补贴40元;

(三)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原位搅浆还田,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级补贴每亩20元、市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每亩补贴10元;

(五)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此面积以受灾后各级农业生产部门统计上报的最终数据为准)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市级在省、市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与村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督导、提示制度,各街镇要安排专管员,负责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并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区级将配合省级、市级依法依规对各街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以及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区级按照市级工作模式,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进行专班推进。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街镇要参照《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对全域秸秆还田模式进行设计布局,根据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左右,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低于10厘米,秸秆粉碎长度以10厘米内撕裂状为宜,抛撒均匀,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

(五)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依据省级要求进行据实结算。区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落实奖惩机制。对于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面积,区里给予镇村最高8元/亩专项工作经费;对于玉米秸秆联合碎混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面积,区里给予镇村5元/亩专项工作经费;还田地块出现火点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街镇进行追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七)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展示会等,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zfbwj/202307/c01_843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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