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哈尔滨新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置换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意见》的制定以增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土地有效供给,引导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的,积极对标深圳模式、深圳标准、深圳质量,以“能复制皆复制、宜创新即创新”为原则,“带土移植”深圳政策、先进经验,促进哈尔滨新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哈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按照《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借鉴深圳先进政策经验,征询有关意见,结合深哈产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条内容,主要为:
1.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政策目的和意义。
2.第二条确定了适用范围。
3.第三条明确了适用情形和批准程序。
4.第四条提出了土地置换原则。
5.第五条明确了土地价值评估规则。
6.第六条说明了政策的解释机关和试行有效期限。
本《意见》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解读人:李明 电话:84090252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403/c01_971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