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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民社局 发布日期:2024-04-18 字号:[ ]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以下简称“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依照《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关于制度创新权限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招聘办法共分5章41条,从依据、范围、权限分工、公开考试招聘、选聘、监督和解释权等方面对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进行了再梳理、再明确,同时注入深圳经验。

第一章为总则,对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二章为公开考试招聘,对考试招聘有关程序和具体要求等进行了逐条规范。

第三章为选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选聘方式经考察程序聘入新区事业单位。

第四章为纪律与监督,对回避、监督、违纪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对办法生效日期及解释与修订权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梳理整合公开招聘流程。结合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际,将现有多个事业单位法规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整合,突出规范与实用,形成了招聘办法,以此更精准、更高效地指导和规范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是充分放权授权。结合省市规定和新区条例,对“考聘+选聘”的基本架构进行机制固定,为灵活多元的招聘手段充分赋权。同时,通过委托授权,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下放到政府直属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解读人:王亮  0451-8719 9269

政策原文: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qzfwj/202404/c01_982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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