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新区支持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7-11-16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重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9号文件、《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发【2015】7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年】15号文件。积极营造哈尔滨高新区优良发展环境,支持园区企业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哈尔滨高新区实际情况,出台以下政策措施。

一、哈尔滨高新区设立5000万元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二、园区企业申请上市、挂牌的证券市场为国内、国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主要指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交所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及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三、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园区企业,上市后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收购或兼并哈市以外上市企业的,如将上市企业迁入哈尔滨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7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可依据推进步骤分阶段申请:企业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申请补贴资金30万元;企业挂牌成功后,可申请补贴资金40万元。

五、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

1.对展示性挂牌企业支持10万元;

2.对股权交易性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可依据推进步骤分阶段申请,企业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申请补贴资金10万元;企业挂牌成功后,可申请补贴资金20万元。

六、对在新三板已挂牌的企业,如成功转为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转板后将给予130万元资金支持。

七、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已展示性挂牌的企业,如成功转为股权交易性挂牌,转板后将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已展示性挂牌和股权交易性挂牌的企业,如成功转为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转板后将分别给予190万元、170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对园区内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上市及挂牌辅导及培训的各类服务机构,根据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数量和提供服务情况,经哈尔滨高新区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本政策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政策自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