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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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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诊所备案工作,进一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实际,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局草拟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改革内容。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范围内。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诊所开办诊所实行备案制,且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二是明确了备案条件及程序。《实施细则》从诊所备案的条件、申请要件、优化备案流程、诊所依法执业等几方面细化具体措施。简化了开办诊所准入审批服务,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

三是明确了审批和监管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备案机关应对诊所备案提交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以下地址或邮箱,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喆联系电话:84015037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邮箱:2659293095@qq.com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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