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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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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办理,对新出让土地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阶段,同步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赋码;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联合审批,建设单位可提出并联审批申请,通过市工改平台同步推送至自然资源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以内的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清单以外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改进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项目,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和公布承包单位信息;精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类质量监督制度;供水排水外线工程不需办理项目备案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代迁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占挖绿地(一级保护地块除外)等行政许可,规划宗地红线范围外的管道敷设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我区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政策负责建设;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取消强制监理要求。

二是降低审批费用。审图费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工业用地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免收记费和工本费。

三是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快速处理,保障住宅项目业主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以下地址或邮箱,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东联系电话:88118820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邮箱:hebxqspj@163.com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3号)、《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工改办〔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本区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满足自身及周边防火和日照要求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全面推行一站式免费领办帮办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免费领办帮办业务,各项审批手续统一通过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合(以下简称市工改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可自愿选择通过上网下载、邮寄服务等方式获取审批结果。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办理。对新出让土地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阶段,同步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赋码。用地阶段未办理备案的项目,企业在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备案。

四、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已开展区域评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或按照“标准地带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企业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中已经完成的评估评价工作。

五、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加承诺,即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提供建设工程方案并做出承诺,进行7天公示的同时,企业可先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时限2个工作日。

六、调整施工图审查模式。针对新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以内的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以外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多图联审”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意见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七、简易低风险项目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地区范围内的免于核发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

八、改进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项目,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和公布承包单位信息。

九、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应通过聘请具有土木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配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快速处理,保障住宅项目业主权益。

十一、工业用地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信用承诺制。

十二、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可提出并联审批申请,通过市工改平台同步推送至自然资源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企业一次申报,同时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证照。取消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核发的施工许可信息实时推送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即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

十三、加快供排水、供电接入服务。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时,由市工改平台自动向供排水、供电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推送供排水、供电接入申请信息,企业免于办理相应的报装手续。规划宗地红线范围外的管道敷设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我区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政策负责建设。

十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供排水、供电外线工程不需办理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代迁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占挖绿地(一级保护地块除外)等行政许可。为确保管线施工安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提供管线综合会签服务,施工方案稳定后推送公安交管、城管、园林等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城管、园林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地。

十五、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强化参建单位内部风险管控,根据不同风险类别设立不同频次和等级的检查要求,建立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于工程风险实施差别化监管。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建设至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实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管控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

十六、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本区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列入、发布和退出工作,加强对失信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七、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政府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联合验收中一次性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除外线工程规划大、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在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接入服务。

十八、全面推进“多测合一”。全面推进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深度整合“地籍测绘”、“规划测量”、“房产测绘”等各类测量测绘规范,建立协调统一的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测绘技术标准。稳步推进房产测绘“测算分离”模式,确保各项测绘工作按“多测合一”要求,只进行一次外业测量,分项出具成果;调整“多测合一”项目准入范围,明确所有实施竣工验收的项目统一执行“多测合一”制度;对于本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房产测绘,率先实行“测算统一”,相关测绘内容和要求一并纳入规划竣工测绘工作流程。

十九、简化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收记费和工本费。合并办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标准地址核准文件。推进联合验收结果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环联互通,实现验收结果实时推送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松北分中心。

二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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