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01780
  • 2018-09-13
  • 主动公开
  • 哈松政办规〔2018〕5号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北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日期:2018-09-13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北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松北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王兆力书记关于“注意从实际出发,秸秆压块燃料加工可采取一套设备服务多村,可大大节约投资”的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依据哈政办规[2018]32号《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文件和哈农工组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松北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坚持因地制宜、便于实施和小规模投资大群体受益的原则,选择村集体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示范,多点布局、车随秆走、自产自销。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控、效益吸引、以禁促用,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利益链接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

(三)科技支撑,规划引领。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鼓励成熟设备落地生产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根据秸秆资源分布、数量、综合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典型专题报道、组织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户对秸秆压块燃料开发利用的认识。

二、目标任务

(一)确定8处试点。结合我区实际,在乐业、对青山、万宝等街道乡镇开展秸秆压块项目试点,建设8处可秸秆压块加工站,同时推广使用生物质节能炉具,每个试点辐射农民350户以上,年产2500吨、10000吨秸秆压块燃料。

(二)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2018年全区秸秆压块项目试点8处,每处试点辐射农民100户使用生物质节能炉具,合计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800台。

三、试点条件

试点项目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社实力强,有凝聚力、号召力、责任感强;

2.本村要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或企业要具备对加工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生产经营能力;

3.周边群众对秸秆压块燃料有需求,更换炉具积极性高,可推广100户以上使用生物质锅炉

4.试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村屯要做到秸秆出屯,有集中存放场地,距离干线公路较近,具备相应的动力电。

四、建设内容

(一)秸秆压块加工站建设。确定8处试点建设内容主要设施包括:秸秆压块机、开包除杂滚筒筛、简易库棚等。优先选用对秸秆原料含水率适应性强的加工设备。

(二)生物质炉具推广。重点推广手动生物质锅炉或手动生物质半气化锅炉,炉具要能够满足炊事、带暖气等需要,户供暖面积在80-100平方米,热效率应达到80%以上、排放标准;SO2排放量小于33.6mg/m3;烟尘浓度小于或等于50mg/m3;烟气黑度小于等于林格曼1级;获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等。

五、运营模式

试点项目以合作社或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加工站建设投资(按100万元)的70%由政府补贴到合作社;合作社或企业负责协调加工场地、用电、炉具推广;合作社或企业负责自筹加工站建设投资的30%,组织生产经营,一个加工站可服务周边多个村屯,以自产自销模式为主,优先以成本价满足示范户使用,加工费按成本价收取,加工站可将多余的压块燃料采取市场价销售获得利润;农户按成本价购买压块燃料(限3.6吨),也可将秸秆置换压块燃料。

六、扶持政策

(一)加工站建设补贴政策。按年产0.25万吨需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需投资300万元,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和50%补贴。其中,年产0.25万吨的,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区、市)级补贴17.5%;年产1万吨的,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12.5%、县(区、市)级补贴12.5%;

(二)配套炉具补贴。对更换手动生物质锅炉或手动半气化生物质锅炉的农户政府给予70%补贴(省承担35%,市县两级政府按补贴按1:1匹配,共承担35%),其他由企业或农户承担。

七、秸秆压块站建设验收及补贴

由农林局、压块站所在的乡镇政府及第三方评估公司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2500吨压块站总体资产经第三方评估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0吨压块站总体资产经第三方评估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压块站必须达到生产运行状态、经过验收合格并的给予拨付补贴资金。在验收期间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资源情况、群众需要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坚持近远期结合,近期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促进秸秆压块燃料推广应用;远期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秸秆压块燃料市场化水平。要搞好相关规划衔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均衡发展。

(二)扩充市场。实施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楼房供暖和洗浴场所等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广使用秸秆压块燃料锅炉供热,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市场需求。严格控制低质高污染燃煤进入农村及城区,保护大气环境。

(三)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开展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利用的益处,通过宣传片、公益广告和典型宣传,进一步普及秸秆压块燃料技术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增强农户主动参与的自觉性。

(四)组织推进。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发改部门负责推动产业发展;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秸秆加工用电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压块燃料加工办电开辟绿色通道;环保部门负责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并对利用废弃、闲置用地建设秸秆储存场地提供支持。

(五)压实责任。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区农业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政策解读:

/art/2018/9/13/art_26595_18653.html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