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16004
  • 2023-03-30
  • 哈松政办规 〔2023〕1号

【规范性文件】松北区2022-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3-30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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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我区2022-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搭建秸秆利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饲料化水平,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做好秸秆多元利用规划安排,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短板,制定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2022-2023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翻埋、碎混、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等燃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依托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强秸秆供需衔接,发挥好生物质电厂转化利用秸秆能力。

(三)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四)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和松耙碎混还田。每亩补贴90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区级每亩补贴38元。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每亩补贴75元。其中:省级每亩补贴25元、市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每亩补贴40元。

3.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4.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水稻秸秆翻埋和旋耕还田,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给予每亩60元补贴,其中省级补贴25元,市级补贴5元,区级补贴30元。对于2023年春季进行原位搅浆作业的地块,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给予每亩45元补贴,其中省级25元、市级5元、区级15元。原位搅浆作业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的地块,区级给予腐熟剂补贴每亩25元,合计每亩补贴70元。

以上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还田作业和玉米保护性耕作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工作量以省农机指挥平台最终确认数据为依据。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10元,合计补贴20元/亩。补贴面积按照省市35%比例要求,全区不超过离田作业计划数。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3.离还田机具安装智能终端补贴。凡还田、离田及离田后进行残余物清理(无火点)的作业地块,作业时均需安装北斗智能终端(GPCS),上传作业数据,核定补贴时,以平台确认面积为准,对提供不了平台数据的作业原则上不予补贴。对于在我区内注册的并进行离还田作业的机具,安装北斗智能终端(GPCS),区级给予安装费用50%的补贴。

各街镇秸秆还田和离田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农情数据的总播种面积。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标准执行。

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政策执行。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市级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区级为鼓励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给予300元/台累加补贴,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镇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区级按4∶1的比例分担。

以上两项秸秆替代散煤工作任务,需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保持原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组织领导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班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区住建局(交通局)部门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区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区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街镇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要将秸秆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作用,选强配齐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科学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制定秸秆还田和离田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村屯、地块和农户,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黑土保护和技术支撑。各街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离田秸秆含土量,避免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要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筛下物要实行就地就近农田消纳,确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在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要以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省市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展示会等,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区级采用引入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于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面积,区里给予镇村最高8元/亩专项工作经费;对于玉米秸秆碎混还田作业的,按照省农机平台确认面积,区里给予镇村5元/亩专项工作经费;还田地块出现火点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街镇进行追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解读链接: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zcjd/202401/c01_963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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