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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   松北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   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1202室

联系电话:    0451-87160908

领导班子:    局  长:李延超

              一级调研员:唐耀义

              三级调研员:苏绍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政府行政应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汇总和上报事项。承办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1、法制指导科(加挂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451-87160908

负责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镇、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汇总和上报事项。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应诉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司法行政科(加挂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牌子):联系电话0451-8409119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范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及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指导监督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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