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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松北区龙川路1550号

联系电话:0451-88101919

领导班子:局  长:王卓

        副局长:邹鑫、吕波、王钰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与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监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和查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推动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指导立项,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指导商标和专利监管工作;承担并指导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对街道市场监管所干部按有关规定实行双重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810191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务、纪检、工会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451-88101623

负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直销、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中介服务。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受理、审批广告发布登记。指导、规范登记注册审批事项;按权限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451-84010459

负责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生产加工领域及产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管;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负责有机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监管。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实施强制计量检定;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管;对定量包装商品、集贸市场、眼镜制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市管以外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承担受理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改造、修理情况告知

咨询电话:84098137

监督投诉:84010459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451-88105097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含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抽验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查、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和抽验工作。

5、综合督查科:联系电话0451-88105080

负责物价监管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价格及收费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6、消保维权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451-88101750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受理消费侵权行为的咨询、举报、投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市长、区长热线、区委区政府信息平台及“12315”、“12358”、“12365”、“12311”、我局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省市新闻行风热线、上级各部门机关处室转办给我局的投诉举报案件,接收其它渠道举报并反馈。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送和定期对各类投诉举报材料档案归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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