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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

联系电话:0451-88107191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  李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景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啸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履行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

(八)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监测。

(十一)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一)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发展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的

监督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落实上级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含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市区内指定的市场由林草(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农业农村(水生野生动物,下同)部门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分别由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商相关区政府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草或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如需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通报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应予配合。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9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3。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4.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等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联系电话0451-8810719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0451-88107566、88107268

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工作;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认定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

(三)土地利用科:联系电话0451-88108335、88102218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负责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国土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各类建设用地审核、组件、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集体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审核、组件、报批工作;负责承接省、市下放、委托事权的审批工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认定全区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案件工作及处置工作。

(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451-88107930、87173152、88107501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农村植树造林及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权限内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湿地、草原的征用、占用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湿地、草原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集体林木采伐审批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指导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认定全区违反林业、草原、湿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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