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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务服务局(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   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联系电话:   0451-84098390

领导班子:   审批局局长:刘惟乔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李晨光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曲  波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马崇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新区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办理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接并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省、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推动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优化,复制和推广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负责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六)负责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档案的管理,提供档案查询、调阅等社会服务。

(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职能转变。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九)有关工作分工。

1.审批事项划转后,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环节的现场勘验等工作同时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其中,施工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踏查并出具意见。

2.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3.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及时转送新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帮助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将新区行政审批局纳入发文序列。

4.对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作出决定。

内设机构:

1、综合部:联系电话:0451-8810561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信访、综合协调和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负责统筹安排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改革创新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草拟、制定机关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及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负责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社会事务审批部:联系电话:0451-88118826

负责食品、文化和教育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负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并划入审批局的相关审批事权,协调沟通横向纵向相关职能部门。复制和推广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负责对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投资建设审批部:联系电话:0451-88118825

负责建设、城管、卫生和发改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负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并划入审批局的相关审批事权,协调沟通横向纵向相关职能部门。复制和推广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负责对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商事登记部:联系电话:0451-88118848

主要负责权限内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人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负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并划入审批局的相关审批事权,协调沟通横向纵向相关职能部门。复制和推广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负责对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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