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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    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    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

联系电话:    0451-88108987

领导班子:    长:张  弛

         副局长:成  岩、陈  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收费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我区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省市发改委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计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负责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深圳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判断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区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配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配合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石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经济综合科:联系电话0451-82815566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和问题,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451-88107471

负责拟定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和参与制定全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区级项目库的管理,拟订有关促进大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发布及效果综合评估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财力资金项目的呈报、监管工作;负责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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