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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号:[ ]

机构名称:    哈尔滨市松北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    松北区松北一路38号

联系电话:    0451-88106366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  :朱仁广

               党委委员、副局长靳久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泽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文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

(三)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与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等工作。(注:此项工作目前由松北消防大队负责)

(九)负责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本区域内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街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451-88106366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党务、人事、财务、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镇及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应急救援协调科:联系电话0451-82612350

负责应急管理救援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并与相关专业预案进行衔接,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和监督工作;承担指导街镇及行业管理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承担协调上级机关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区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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