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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办公室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8-14 字号:[ ]

机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松北区秀月街178号

联系电话:0451-84011033

领导班子:主  任:于  宏

          副主任:吴永明

          副主任:张春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区相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

(七)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及哈尔滨新区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八)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九)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区国资办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内设机构:

1、综合科:联系电话:0451-84011033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国有企业开展改革重组、规划发展、产权管理、业绩考核、企业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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