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松北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一)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电子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二)行政执法人员凭《行政执法证》有权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有权对违法行为加以制止、调查或者依法处理。
(三)严禁各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各类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持过期证件执法、一证多人执法等违法执法行为。
(四)执法人员要熟记行政执法证件查询电话,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证件有疑问时可以告知此电话查询执法人员相关信息。
二、畅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松北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可通过查询电话(0451-87160908)进行辨别,松北区司法局将及时复核,如涉及虚假执法,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松北区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