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按照《关于及时做好县乡村级河长湖长库长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松北区实际情况,经区总河湖长批准,现将调整后松北区区级、街(镇)级、社区(村)级河湖长名单、松北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松北区小微水体信息
2.松北区河湖长信息
哈尔滨市松北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